皮帶秤皮帶秤的實際質量應由皮帶秤的值量裝置來平衡。
置零范圍不易該超過最大稱重的4%
半自動置零裝置和自動置零裝置:
半自動置零裝置和自動置零裝置的操作方式應是:
(1):皮帶轉動一整數圈后才進行置零;
?。?):置零操作結束時有指示;
(3):調整范圍有指示。
若需要,皮帶秤應有在實驗期間使自動置零裝指失效的裝置。
皮帶秤可以具有一個自動置零裝置,其條件是必須配備一連鎖裝置,在給料裝置往皮帶輸送機上給料時使自動置零裝置失效。
位移傳感器:
位移傳感器在設計上應避免與其皮帶(不論有載荷或是無載荷)的滑動而影響稱重結果。
位移檢測裝置應由皮帶的潔凈面驅動。
測量信號應與其替代的等于(或校宇)稱量長度的皮帶的位移相一致。
位移傳感器的可調不見應能加封。
與皮帶稱相連的輸送機:
輸送機的結構應有足夠的鋼性,結構應牢固。
輸送機可以是水平的,也可以是傾斜的。如果輸送機是傾斜的,應確保物料不出現滑動現象。
若輸送機不是皮帶秤制造廠家設計的,皮帶輸送機至少應滿足皮帶稱制造廠家的最低要求。
輥軌(托輥軌道):
皮帶秤應防止銹蝕和物料阻塞。
皮帶秤在設計上應保證使輥軌的結構和安裝、皮帶配置、物料投料分布等不引起過量的附加誤差。
輸送機皮帶(輸送帶):
皮帶單位長度的質量應實際上是恒定的。皮帶的接頭應對稱量結果不引入過量的附加誤差。
速度控制:
對單速皮帶秤,稱量期間的帶速變化應不超過標稱速度的5%。
對于具有速度設定控制器的變速皮帶,稱量期間的帶速變化率不應超過設定頻率的5%。
稱量長度:
安裝皮帶秤后,應使其稱量長度在使用重保持不變。
如果稱量長度是可調整的,則稱量長度的調整裝置應能加封。
帶稱量臺皮帶稱的皮帶張力:
皮帶的縱向張力應保持不受來自重力張力裝置或其他自動張力裝置的溫度、磨損或載荷的影響。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其張力應該是這樣的:在皮帶與驅動輪之間實際上應無滑動。
輸送機長度超過10m的,傳遞張力的托輥在皮帶接觸處應有一個不小于90O的弧度。
過載保護:
皮帶稱應有防止載荷偶然超過最大稱量影響的過載保護。
輔助裝置:
任何輔助裝置應不影響稱量結果。
封裝:
對禁止皮帶稱用戶調整和拆卸的器件應配備合適的密封裝置或給予封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