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皮帶秤ICS20
發布時間:2022-03-21 06:19瀏覽次數:
按現行國際建議(OIMLR50:1996)、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195-2002)、國家標準(GB/T 7721-2007)規定,電子皮帶秤設0.5級、1級、2級三個準確度級別,即規定在應用中檢測時其全自動稱重原材料時的動態性總計誤差各自不超0.5%、1%、2%;而在首一次檢定和事后檢定時的容許誤差為上述情況指標值的一半,即各自不超0.25%、0.5%、1%。換句話說,叫法一磅秤的準確度時,應同長期性容許誤差非常。

客戶應對于此事清晰掌握,由于有一些電子皮帶秤生產商不經意地對二者搞混,用檢定時規定的指標值來假冒準確度級別;更何況皮帶秤的性能非常容易遭受自然環境與工作狀況的影響,因而僅有使用性能優質的皮帶秤才可以長期性靠譜、平穩地維持其準確度級別相對應的性能規定,不可以光看交付時的標定數據。


